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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三块纱布要了命,人命只关乎钱?

    《 文摘报 》( 2019年01月15日   02 版)

        根据央视网消息,去年6月,四川攀枝花市42岁的袁平秀在当地一家民营医院——宏实医院做了剖宫引产手术后,腹痛持续146天之久,最终在疼痛折磨中不幸离世。法医尸检在其小肠肠腔内发现了3块纱布,该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这3块纱布就是导致病变,最终使患者感染性休克死亡的主因。

        手术做完了,纱布落下了,本就匪夷所思;骨科医生李胜平,主刀干起妇产科医生的活,更是匪夷所思;而最为匪夷所思的,还是当地医卫部门对待此事的态度。

        其一,该市卫计委副主任李永祥推脱道:3块纱布是在肠腔里发现的,从医学角度解释不清这样的情况。然而,根据正规医学文献,纱布从腹腔进入肠道只不过发生几率相对小罢了,类似案例在网上不难搜见。

        其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致患者死亡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医院须在12小时内上报,否则予以处罚。袁平秀在去年10月30日即不幸离世,涉事医院竟多日未上报,关于处罚也未给患者家属满意答复。

        其三,当地卫计委党委副书记卓雅莉表示:“医院是合法资质。追溯的话,只能查处个人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医院对医生行医负有管理责任,何况李胜平还任副院长一职,涉事医院怎能仅因资质合法就置身事外?

        其四,当地卫计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建国表示,“建议家属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医政科工作人员也拒绝开具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认为“不需要事故鉴定,直接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就是了”。可是,事故鉴定本是后续行政处罚及进行“行、刑对接”,追究相关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如何追责?

        对此,北大医学人文研究院王岳教授表示:司法实践中,只有行政机关认定构成医疗事故,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医疗事故罪的公诉。

        当地卫计委究竟是业务荒疏,无知无畏,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涉事医院早在2015年11月和2016年4月,就两度因在医疗损害纠纷中负主责,被西区法院判赔,在后一例中,判决书显示:本次事故的骨科医生李胜平存在超执业范围行医及诊疗方法、治疗用药不符合医疗规范等问题。但经胡建国确认,当地卫计委从未对涉事医院进行过处罚。

        为何涉事医院及李胜平一直未被处罚?为何当地卫计委鼓励袁平秀家属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去法院起诉索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0条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因此,在实践中,不少医疗事故便被导入“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诉讼”的处置管道。

        事实上,以民事赔偿规避行政处罚及刑责追究,已是医疗界的潜规则。于医院而言,要是民事赔偿造成的损失,较吊销执业许可证之类行政处罚及对涉事医生追究刑责的损失为轻,医院权衡利弊,就倾向于“花钱买平安”。于医卫部门而言,将潜在医疗事故作为一般性医疗过错损害纠纷、民事纠纷消化掉,也省了自己的事儿。这也可间接解释医疗事故罪几被虚置,被追究刑责医生凤毛麟角的现象。2018年9月29日《南方周末》曾报道:“2012年9月至2017年10月,6年间,中国的医疗事故罪判决年均仅4.2起。”

        这种操作不仅促发医卫部门的不作为现象,更挤压了患者正义需求的伸张空间。制度有疏漏,就要“加打补丁”,救偏补弊。日前,该市卫计委副主任李永祥表示,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将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此事中,该查的不只是涉事医院和医生,更是医卫部门的监管不作为问题。因此,理应由更高层级的医卫部门介入此事的调查,该市卫计委不该成为调查组织方,而应是被调查对象。

        (腾讯“今日话题”微信公众号 1.8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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