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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电信诈骗耻辱墙可不可以有

    《 文摘报 》( 2019年01月15日   03 版)

        2018年12月28日,3辆运兵车、20名特警押解着江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抵达湖北省孝昌县公安局。至此,孝昌县“8·24”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第一轮收网成功。江某等人没想到的是,他们的犯罪行为会让家属蒙羞,因为自己的照片登上了乡里和村里的“电信诈骗耻辱墙”。此事引发网友争议,多数网友表示支持,同时也有人对此举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等权利存在疑虑。

        应该说,湖北孝感这么做的初衷挺好,但是做法本身仍有待商榷。第一,上榜人员大多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如今,相关案件还没有移交检察机关起诉,法院更没有作出判决,相关部门便将其信息公布,是否属于“有罪推定”,亦或是“法外施罚”?第二,即使是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罪犯,其人格尊严也受法律保护。在“熟人”社会,“上墙”这种曝光的“杀伤力”可想而知。法治国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都不可或缺,执法、司法部门应该拿捏好相关行为的分寸和尺度。

        固然设置“电信诈骗耻辱墙”存在一些问题,但更应看到此举的积极意义。当前电信诈骗一直都是社会痛点,甚至成了一颗毒瘤,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诈骗专业村”,一些涉案金额巨大甚至闹出人命的案件,让公众无比愤怒和痛心。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些家庭不仅不以电信诈骗为耻,反而是默许、支持。即便家庭成员里有人从事电信诈骗,也不约束。

        设置“耻辱墙”,能让人们认清骗子的信息、相貌,进而远离骗子,远离骗局,时刻对诈骗活动保持高度警惕;给骗子更多警告和压力,让他们知道实施诈骗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会丢人现眼;倒逼其家庭成员管好家人,不让其参与电信诈骗。事实上,“耻辱墙”利大于弊,以此形式及时予以曝光、揭露,显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避免更多人受骗上当。此外,目前“耻辱墙”的设置仅限于重点乡镇和村组,事实上也符合“在必要范围内”的司法解释。切莫教条理解一些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公众是有知情权的。某种角度上说,“诈骗耻辱墙”的震慑力更强。

        (《工人日报》1.9 张淳艺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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