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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掌掴教师找不回失去的尊严

    《 文摘报 》( 2018年12月27日   02 版)

        20年前被老师看不起欺负,20年后打回去?近日,网络曝光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还发视频炫耀,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对其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

        12月18日,河南洛阳有关方面回应称,因为社会关注度很高,所以很慎重,目前案件尚未定性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还待进一步调查。

        在分清行为人掌掴教师的具体行为究竟构成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上,这种慎重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掌掴教师的行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应该对行为人及其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对行为人进行严肃处罚,否则不足以维护教师权利,保证教师安全,树立教师尊严。教师的尊严和体面,是整个社会公正与正义价值的尊严和体面,这种以肌肉力量消长为基础的冤冤相报如果扩展开来,终将败坏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

        令人警惕的是,该男子的做法竟赢得不少网友的理解和肯定,甚至有人认为老师“该打”、学生“打得好”。不少网友还现身说法,历数自己曾经遭遇老师打骂、羞辱的辛酸史。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看到这则新闻后,很多老师心寒不已,甚至产生了逃离讲台的念头。有时候,个别人的极端之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众多网友无原则、非理性地附和,这对教师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会对教育带来伤害。

        在法治社会,“君子报仇”应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而不是公然殴打、辱骂他人。即便真的曾经受过伤害,也不应该成为20年后回头伤害他人的理由。当长大后的少年拦路掌掴老师的时候,尊严感并不会比20年前多,哪怕他拥有了财富和地位。

        当前,教育不能失去惩戒、惩戒不等于体罚等观念,已成为业内共识。但实现却呈现两个极端:一方面,老师们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问题学生,导致教育惩戒功能缺失;另一方面,个别老师依旧存在违规体罚、辱骂学生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正常惩戒缺失和不当体罚滥用,这是教育在学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事件是对学校及其教师应该在教育中尊重学生自尊、保障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权利的“提醒”。

        因此,替被扇打教师报案的学校,是否也应就此检讨和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呢?

        网友说

        陈广江:从浅层次上讲,这是以暴制暴,以“复仇”为名泄愤;从深层次上说,这无异于弱者之间的互欺互害,徒增戾气,别无益处。更重要的是,用如此难看的方式“报复”老师,非但找不回曾经失去的尊严,反而暴露了其内心的狭隘、空虚和不自信。

        张世光:我们能够理解一个学生的满腔愤懑,但不能理解一个成年人的胡作非为。虽然年龄小遭受体罚不懂反抗,但这并不能说明长大成人就可以用武力解决问题。所谓的基本价值观念在这件事情上指的是,老师也许犯了错,但是惩罚他的不应是学生本人。

        (光明网、中工网12.21 光明网评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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