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于海明案(即“昆山反杀案”)也在其中。
就此次下发指导性案例的背景、内容和意义,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起因、条件、限度等因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认定正当防卫,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多个要素条件,而每个要素涉及很多具体问题,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不够统一,有的甚至争议很大,立法倡导的“以正义对非正义”的制度设计很多时候没有得到践行。
于欢、于海明等案件是否该认定为正当防卫,专家学者和网络评论异常激烈,民众的呼声真正受到了重视,裁判结果顺乎民意,亦合乎法律。如今,这些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为了指导司法机关今后更好地处理类似的案件,最高检此次专门出台一批与正当防卫相关的指导案例,进一步具体、形象地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界限,以解决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统一,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
(《新京报》12.20 金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