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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用严惩警示商家重视安全

    《 文摘报 》( 2018年12月18日   01 版)

        12月8日晚上6点多,上海徐汇区飞洲国际商场二楼一商铺内,一立式试衣镜突然倒下,致6岁女孩不幸身亡。根据规定,经营者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近年来,商场屡屡发生安全事故。2015年,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商场内,一名女子被卷入自动扶梯身亡;2017年,天津大悦城两名儿童坠落身亡。商场里的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首先是火灾隐患。很多商场提供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由此带来的用电、用火安全,能否引起商家高度重视?

        其次是电梯、护栏、货架等设施的安全性。商家能否保证定期有专业人员对商场设施进行检测、维修,确保不出事故?

        公共安全的成本很高,但几乎没有回报。可能一些商家宁肯事后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也不愿意事前加大安全成本投入。像上海这起事故,商场的态度很积极,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民事侵权赔偿的数额有限,往往不足以引起商家对公共安全责任的重视,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应该加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赔偿数额,使之真正能起到警示作用。

        (《法制日报》12.12 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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