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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正确认识辛亥革命的妥协成分

    《 文摘报 》( 2018年12月18日   06 版)

        辛亥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具有极大妥协成分的革命,久成学界通说。但如何理解与评价这种妥协的成分,传统政治史从革命史的叙事范式出发,通常将革命派的妥协视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软弱性的体现。而晚近的研究从两个方向上提出新的见解:第一种从帝国比较研究与国家建构理论中汲取问题意识,指出由于统一民族/国家制度与认同塑造的滞后,多民族的王朝国家在“走向共和”的过程中极易形成国家分裂,因而辛亥革命过程中南北双方通过“大妥协”,力保国家统一,具有正面意义;第二种见解源于将“限权宪法”作为根本性政治发展目标的问题意识,强调只有克服革命暴力逻辑才能够建立真正的“限权宪法”,而只有“限权宪法”才能带来自由与繁荣,从这一观念出发,革命派的武装起义乃至创建南京临时政府的历史意义就大大下降,而通过一系列磋商达成的南北妥协、清帝逊位就获得极其显要的地位,甚至被视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中国版本,包含着发展出真正意义上的“限权宪法”的潜能,只是这一潜能被进一步的“激进革命”所破坏。

        从全球史的视角重审以上两种见解,肯定第一种问题意识,但认为第二种联想方式可能会带来历史意义的“超载”。由于英国与美国先后获得全球霸权地位,在发达之后重修“家谱”的过程中,1688年光荣革命与1787年费城会议被树立为通过非暴力的政治协商和政治妥协产生优良宪法秩序的典范,并进一步在汉语世界中抽象出只有非暴力的妥协才能产生“限权宪法”,进而导向自由与繁荣的联想链条。以这种联想方式思考辛亥革命,就能很容易将其中的妥协成分视为有可能长出和平渐进式政治发展道路的种子。然而,从“大妥协”的动力机制来看,这只是一个缺乏历史条件的良好愿望。在1911-1912年的政权过渡中,英、法、美、德、日、俄六强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们的“大国协调”是塑造“大妥协”走向的关键性外因:列强拒绝给予深陷财政困境的清廷与南京临时政府任何一方贷款,强调只有一个更加稳定的、能够代表全中国的政府才能获得列强的财政支持,并支持袁世凯获得实质权力;而被今日论者视为“限权宪法”典范的英美两国,恰恰是袁世凯在民初时期重建个人集权的有力支持者。

        这一协调的制度基础是列强之间在辛亥革命前形成的条约网络与银行团机制。列强的“大国协调”加速了“大妥协”的达成,这一妥协对于多民族国家保持统一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中包含着的共和政治建设共识极其稀薄;同时,列强对袁世凯的支持不断拉大中国国内两大阵营的资源差距,加上国家机器的碎片化带来的困境,使得这场妥协极难产生一些当代论者所期待的“限权宪法”的结果。

        但是,这段往事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重要的历史启示:只有不欠列强钱,也不寻求向列强借款的政治力量,才能够在列强前面直起腰板;而要推翻列强及其代理人对中国的割据与宰制,重建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革命者更需要独立而坚实的财政资源。这正是新的革命所推进的事业。

        1949年,一支实施了土地革命,从而在战争中获得亿万农民支持的革命军队,在长江江面上对蓄意挑衅的英国军舰“紫石英号”果断开炮。这是辛亥革命中任何一派都不敢尝试的行动。

        革命者只有依靠组织起来的人民的力量,才有可能突破列强支配的不平等的国际秩序,让这个饱经苦难的古老民族,获得真正的独立自主。

        (《学术月刊》2018年第10期 章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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