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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弑母男童该去哪

    《 文摘报 》( 2018年12月18日   02 版)

        近日,一则“12岁男孩因不满管教持刀弑母”的骇人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在家中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事件起因是吴某在家中吸烟,被母亲发现后用皮带抽打,吴某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因此用菜刀连砍母亲20余刀,导致其母当场死亡。作案后当晚,吴某带着2岁的弟弟一直留在家中,他用母亲的手机假借母亲的名义向班主任请假,甚至在外公登门时撒谎称,“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案情查明后,吴某仍旧表现得若无其事:“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由于吴某只有12岁,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已经被警方释放。男孩家长通过讨论后决定把男孩送回学校继续上学,这一决定却遭到很多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不少家长担忧,假如男孩在学校和其他学生发生矛盾,是不是还要杀同学?不少网友也认为,弑母男孩吴某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或由相关部门强制管理。

        12月13日,沅江市委宣传部表示,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政府等部门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针对其因未达法定年龄释放后的处置已商讨出一套完整方案。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例逐渐增多,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为突出特点。事实上,按照要求,公安机关应有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在实践中,“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窘境让基层单位很难落实。因此,不少青少年犯罪问题只能依靠未成年人所在家庭进行教育。

        除去基层警力监督教育外,我国还有少年犯管教所及工读学校制度。然而,少管所负责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改造,低于14周岁的低龄少年犯明显不包括在内。由于工读制度的改革,不良行为少年送到工读学校需要监护人同意。但现实情况是,现在没有哪个父母同意把孩子送到这种学校去,所以工读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

        那么,像“弑母男孩吴某”这样的少年犯,是否应该回学校接受教育?有专家指出:两个选择都面临潜在危险。根据北京检察机关统计,在学校,违法犯罪孩子的劝退率高达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被劝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学,重复犯罪率也随之提高。因此,不少学者呼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设立专门的少年警务机构进行后续教育监督工作,或完善针对受害方和施害者双方的保护和救助机制。

        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是否应下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入刑年龄的争议,社会观点分为两派。部分学者指出,我国现在很多儿童辨认和控制能力已有较大提高,部分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展示的辨识能力、心智发育程度甚至超过一般成年人的水准,因此入刑年龄应该下调。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制造出更多犯罪行为,因此“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更切实可行。

        当前,在未成年人犯下重罪又因年龄较小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状况下,若后续的收容教养机制不到位,对受害者,对公众乃至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不负责任的,并会在社会上产生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因此,相关法律的修改应提上议程,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和制约,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恶化,方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防范社会风险。

        (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12.13 杨建楠 王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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