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因交通事故翻车,车上装载的苹果滚落到马路上,过路行人和其他车辆驾驶员不顾车主的制止甚至死活,纷纷哄抢。这种行为在一些地方频频上演。记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马路哄抢”,得出相关结果约150万个。究竟是什么造成哄抢事件频发?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中心教授钱一舟认为,不论何种捡拾,只要捡拾者把所捡物品占为己有并造成失主一定程度的损失,就属违法行为。对于失主已经“发现并制止”,如果捡拾者继续哄抢,那么这种状况就是“抢劫罪”。“所以,把哄抢行为看作民事行为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读。”钱一舟称。
“现实中,对哄抢这类案件关注不够。对于哄抢事件大多未予处理,或是失主未予追究,或者相关部门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执法,导致‘哄抢事件报道多,严惩事件报道少’现象。”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于阜民认为。
钱一舟认为,在古代和现代一些精神文明建设较好的乡里坊间,乡民凡捡到比较贵重的物品均会自觉积极寻找失主,主动归还,分文不取。这是乡规民约中的道德守则,是做人的“仁义礼智信”的具体要求。“关键环节就在于,能否有人挺身而出不但不哄抢还帮助失主捡拾物品,形成一个不抢的良好秩序,这样,其他人也会从众效仿帮助失主捡拾。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不但要褒奖见义勇为者,还要褒奖及时制止哄抢行为的公民,让带头哄抢的人上‘黑名单’,在社会掀起‘奖励仁义,鞭挞丑恶’氛围。”钱一舟说。
(《法制日报》12.7 孙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