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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包干到户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10日   08 版)
    1982年11月28日,《光明日报》刊登《包干到户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一文。资料图片

        我们在调查中,当地的干部或社员,都认为包干分配是按劳分配。他们说:过去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不符合按劳分配;现在“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是自己的”,真正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但是,有一种意见认为,包干分配不是按劳分配,农民独立从事经营,直接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与个体经济的情况差不多。对这个问题究竟应该怎么看呢?

        “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是自己的”,说明这种分配方式遵循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前两句话表明,社员的产品在扣除掉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之外,还必须由社会扣除一部分积累基金(另有一部分积累由社员自己进行)、管理费用、集体福利基金等,然后才能进行个人分配。这与任何一种按劳分配形式都是一致的。有争议的、也是最关键的是最后一句话。把这一句话孤立起来看,确实一下子不容易认清它的性质。但是,包干到户是由包产到户发展来的,包产到户又由不联产的包工制发展来的,如果我们从我国农业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的分配形式的发展过程中来研究包干分配,就可以看到它与以往分配形式的联系与区别,可以比较容易弄清它的性质。下面我们回顾一下合作化以来的几种主要分配形式:

        评工记分。这是过去长时期普遍采用的方法。有死分死记、死分活评、一天一评等。这种方法试图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社员为集体提供的劳动量,然后根据每个人为集体提供的劳动量来进行分配。按劳分配的关系在这里从直观上就可以看得出来。但是,这种方法实行的结果是吃大锅饭、平均主义。

        定额记分。有定额记分、小包工、包工到组或到劳(不联产)等。这种方法是用完成不同项目的作业量来计算社员为集体提供的劳动量,并据此进行分配。这种测算劳动量的方法是间接的方法,但按劳分配的关系还是清楚的。由于这种方法十分繁琐、复杂,难以坚持和推广。

        包工包产。有包产到组、到劳、到户。一般都实行奖惩制,超产或全奖、或分成,减产或全罚、或罚一部分。这种方法是以产品的数量来标志社员为集体提供的劳动量,并据此进行分配。由于农业生产要经过一个生长周期之后才知道产量,产量的高低除了受付出的劳动量的影响外,还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因而,这种计算劳动量的方法更加迂回曲折,只能近似地计算。但是,这里按劳分配的关系也还是清楚的。

        包干到户。这种形式是由包产到户、全奖全罚演变而来的。在包产到户、全奖全罚的情况下,农民按包产任务将收获的农产品交给生产队,生产队在作了各种扣除后,根据包产任务折合成工分,再进行分配。在实际生活中,社员并不是把包产数全部交给生产队,再从生产队领回分配给自己的部分,而是通过生产队的账面往来找补,最后只将应该净交给生产队的部分交给生产队。但是,生产队的核算、往来找补的手续还是减不掉的。这种分配方法再进一步简化,就是包干到户。即在确定包产指标时,就确定提留的比例和提留的任务,社员在上交提留部分以后,不再需要复杂的计算,余下的都归己。

        从上述发展过程看,评工记分的形式似乎最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它却不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的情况。这说明,处理社会经济关系,不能仅仅从抽象的原则出发,而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的原则运用到具体实践中去,找出符合实际的形式。经过群众的长期实践,农业中终于找到了符合我国大部分地区情况和群众要求的包干分配方式。但是从现象上看,按劳分配的性质却逐渐被掩盖起来了。其实,分配形式的这些变化,并未改变按劳分配的性质。

        分配关系中,形式与性质不一致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按照劳动力的价值出卖劳动力,他得到的货币收入是劳动力的价格。但是,劳动力价格转化为工资以后,特别是在计件工资的情况下,工人得到的工资似乎是全部劳动的报酬,掩盖了工资的实质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相反,在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大部分集体所有制工厂中,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采用的形式却与资本主义的工资制度几乎一样,但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包干到户情况下,分配形式与分配性质不一致,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包干到户这种责任制形式,不仅符合我国目前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它具有很大的适应性,既能适应当前的手工操作为主的农业,也能适应今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原载《光明日报》1982.11.28 方恭温,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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