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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蹭暖费”实质是乱收费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08日   02 版)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费又该收取了。连日来,河南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规定,不用暖气要交30%的“蹭暖费”,周围住户都使用暖气,不开通的住户室内温度肯定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蹭暖”。

     

        乍听起来貌似理由很充分,实则压根儿站不住脚,大家都心知肚明,所谓“蹭暖费”不过是供暖方出于减少成本、增加收费或降低亏损的“蹭收费”而已。

     

        “蹭暖费”因“蹭”而收费,这本身就是一种“恶意推定”。热力传导固然有其特殊性,但这并不能证明未用暖气住户因邻居采暖就会使自家温度有所升高,而简单定义为变相“享受”,乃至恶意占便宜,且不说动机上无法确定,单就这点被传导的热量能够将非采暖用户的室温提高多少都值得怀疑。

     

        向未供暖用户收取“蹭暖费”的做法并不新鲜,早前就曾有多地出台类似规定,甚至以不交“蹭暖费”便以断电相要挟,也引发部分业主抵制和社会热议。何以一些地方热衷强收“蹭暖费”?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真正替用户着想,双赢、多赢的思维寻求破题之道,鼓励更多住户加入集中供暖的行列,而只是单纯地考虑自身减损增收,致使矛盾难以从根本上得到破解。

     

        从相关报道不难看出,之所以一些用户不愿意接受供暖,“蹭暖”并非主流的想法,白天孩子上学、大人上班家中没人,选择供暖存在浪费、不划算,不如自家使用空调按需取暖,才是关键所在,不少人都表明了计量供暖收费的愿望。倘若供暖部门能够着眼于从“供给侧”解决问题,在力所能及保证供暖效果的同时,能够充分尊重并满足用户诉求,创造条件告别按建筑面积计费,推行计量供热收费新方法,想必会被更多用户接受。

     

        有识之士认为,收“蹭暖费”无异于鼓励“蹭暖”,只会陷入恶性循环;更有网友调侃称,假如一幢楼或者全小区只有一户选择供暖,其他用户是不是全都交“蹭暖费”?可见即使眼前对供暖、物业部门有利,假“蹭暖”之名行“蹭费”之实,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必然难以走远。

     

        网友说

     

        李忠卿:物业认为不用暖气的家庭也跟着受益,多少沾了交费取暖家庭的光,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更是一种乱收费。如此巧立名目,相关部门必须制止。

     

        木须虫:供暖公司与住户本质上是一种供需关系,业主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供暖。热力供应虽有特殊性,但是采暖的经济性是供需双方都要算的一本明细账,控制成本需要的是更精细的管理和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如千方百计减少热力传导过程的损耗、对用户实行计量收费等,而不是粗放的通过绑架的方式强加给用户。

     

        李冰洁:收取“蹭暖费”既不符合商品交易规则,也涉嫌违法。居民没有消费暖气,就没有付费的义务,强行收取涉嫌强买强卖。目前也找不到收取“蹭暖费”的相关法律,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前提下收取“蹭暖费”是违法行为。

     

        (综合中国之声、光明网、大河客户端、华声在线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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