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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光有保健品退货权还不够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06日   01 版)

        黑龙江省近日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近年来,会议营销成为不少保健品企业牟取暴利的重要方式。在推销员的忽悠下,老年人容易出现“激情消费”,过不了多久就会后悔。因此,赋予他们“消费反悔权”,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其挽回损失。不过,在市场混乱、骗子横行的保健品会销领域,“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起来,操作性有限。首先,许多企业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卖完就跑,想退货都找不到人。再者,该规定要求退货商品完好,“完好”的标准很难界定,商家容易以此为由拒绝退货;而且,比起违规销售获取的暴利,承担一点退货的风险对于商家而言不算什么。此外,很多时候老年人不是不能退货,而是不想退货——家里放着一堆保健品,似乎能让他们获得更多安全感。

        所以,在维护老年人退货权益的同时,还要坚持对不法企业的高压打击,更要给老年人以关怀和引导,让他们形成对保健品的正确认知。

        (《楚天都市报》11.1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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