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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

    征收房屋空置税“急不得”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01日   06 版)

        近日,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在《参事讲堂》上发表演讲。仇保兴认为,应该对房地产税分类,率先出台能够精准遏制住房投机的消费税、流转税、空置税,然后再从容地考虑物业税如何开展,“以达到理性遏制、逐步熨平房地产泡沫的效果”。

        此观点引发了对空置税的热议。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表示:“仇保兴建议征收空置税,我的理解是,他认为房地产税要从容处理,意思是说‘急不得’。”

        空置税,就是对空置的房屋收取一定的税收,空置税在国外很常见,在国内也已经讨论多年,但迟迟没有在政策层面开始执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认为,我国实行空置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征收空置税需要社会征信水平和体系建设达到一定程度。

        中国的房屋空置率到底高不高?目前较为权威的统计数据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6月发布的《城镇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场发展趋势》报告。该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城镇住宅的整体空置率达到22.4%,比2011年上升1.8个百分点。分城市来看,北京的空置率为19.5%,上海为18.5%。这一数值高于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

        另一个较为可信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电网的调查。国家电网的空置率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大中城市房屋的空置率为13.1%,中小城市房屋空置率为13.8%,乡村房屋空置率为14.3%。按照国际惯例,空置率处于5%~10%为合理区间,10%~20%是危险区间,超过20%为严重挤压。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标准,我国空置率都偏高。

        (《新京报》10.26 顾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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