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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论点短辑

    《 文摘报 》( 2018年10月11日   06 版)

        家庭文化资本对校园欺凌具有双重保护作用

     

        胡荣、沈珊在2018年第5期《求索》上说,家庭经济资本与其孩子是否遭遇校园欺凌并没有直接关系。而家庭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对校园欺凌行为具有双重保护作用:即较高的家庭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会降低子女成为校园欺凌施暴者的可能性,也会降低子女成为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概率。父母的学历层次越高,其孩子遭受的校园欺凌越低;家中订阅报刊和有藏书字画的学生更有自信心,在学校不易因为性格自卑而成为被欺负的对象。

     

        “携带凶器抢夺”性质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王志祥、王艺丹在2018年第5期《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上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通行的学理解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理解为法律拟制。这样的理解不但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而且抹杀了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界限。将“携带凶器抢夺”规定定性为注意规定,在学理上具有合理性。但是,这不但要求在“携带凶器”之外添加“显示、威胁使用甚至使用凶器”的客观行为要素,而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用凶器的目的。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以上两种解释方式均有缺陷,修改立法是彻底解决争议的必要途径。对于携带凶器抢夺,可以考虑作为抢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之一或加重情形之一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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