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这份材料建议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消息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很快,广东房协回应称,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目前还处于内部讨论阶段,相关内容只是拟订。
尽管有关方面及时回应辟谣,但对于市场来说,无论如何这都意味着“取消预售制”正在逐渐进入政策制定的考量范围之内。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开启了商品房预售制度,这样的模式能够保证快速集聚资金。如果没有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国恐怕不会这么快从单位分配住房的短缺时代,转轨到商品房高度繁荣的新时代。
但世异时移,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弊,到了需要重新审视的时候。它存在两个特点或者说隐患。其一是消费者在收房前就要支付全款;其二是预付款直接给了开发商,而不是交给第三方监管。一旦交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找开发商维权简直难如登天;有的开发商甚至已经破产跑路,根本求告无门。
当然,虽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方向没问题,但是在具体实施上,还是需要更好的权衡节奏。房地产市场主体复杂,虽然不乏靠预售制“空手套白狼”的投机者,但也有很多相对规范的企业,是通过预售制度认真盖房服务消费者。如果突然让他们资金链断裂,影响的不只是企业的生死,还有其他关联企业的安危以及已经付钱的消费者的权益。
所以,这样一个牵涉面极广的政策变动,最好别总是内部讨论,而要早些组织利益相关者以及公众代表进行公共讨论,形成考虑更为周全的决策。如果取消预售制度能够形成共识,那也要有逐步推进的时间点,避免对存量的误伤。
(《法治周末》9.27 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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