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下旬,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村组干部到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死在家中。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因生活琐事,去世的张老太爷独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的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9月13日,法院认定子女犯有遗弃罪,分别判处5名子女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缓刑二年不等。
众所周知,赡养扶助老人不仅是子女的基本道德义务,而且也是子女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这些弱势群体,需要依靠扶养人的帮助才能生存,一旦遭遗弃,就会丧失求助能力,即其向外界或执法机关求助的概率降低。
如何避免悲剧发生,有关方面要强化对遗弃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不是等到出现严重后果时才启动追责。还应降低追责门槛,只要将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置于无人管护境地,且经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两次或三次后仍不改正的,即追究其遗弃行为。以此倒逼人们尽到扶养义务,让弱势群体受到妥善、全面的保护,不至于境遇凄惨。
(《法制日报》9.18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