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8年09月25日 星期二

    统计督察,让造假受益者付出代价

    《 文摘报 》( 2018年09月25日   01 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在《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镜高悬的基础上,借鉴反腐败和督察工作的经验,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目的,制定颁行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主要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剑指地方主要负责人、部门主管和班子成员。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造假的代价和成本过低。一方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长期遭人诟病,另一方面,即使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往往也是由基层、企业和统计人员背锅。此次印发的统计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统计督察的对象就是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地方各部门,重点是主要领导和有关班子成员,可谓明确了方向,找对了对象和重点。

        二是授权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督察,有了尚方宝剑。明确督察报告和意见书移交中纪委、中组部,对省级党委、政府的督察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再反馈,这无疑会对造假者的仕途产生直接影响。

        三是将统计反腐关口前移,有利于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如果统计督察制度化常态化,首先有利于对造假者和造假的授意者形成巨大震慑,而顶风作案后果将更严。其次,有利于基层统计人员坚守数据质量的底线,反映乃至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北京青年报》9.18 潘璠)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