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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

    被“专利保护”的海洋生物

    《 文摘报 》( 2018年09月20日   03 版)

        9月13日,在巴西举行的国际捕鲸委员会(IWC)会议上,关于在南大西洋设置鲸保护区的动议遭拒。而对鲸保护的失败还可能会扩大到另一项投票,日本、挪威和冰岛要求恢复国际上从1986年起就实施的商业捕鲸令。一份呈交IWC的报告显示,仅2017-2018年,日本就猎捕了333头小须鲸,其中逾122头雌鲸怀有身孕。日本每年通过捕杀鲸获利超过3000万美元。此外,被弃置海洋的渔具每年造成大量海豚及鲸死亡。

        不过,不只是鲸难以保护,其他海洋生物也在通过另一种方式而减少,即通过专利保护的方式成为一些国家和机构的专用品。从1988年第一个海洋生物DNA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海洋生物的专利争夺就日益激烈。迄今全球300多家公司、大学和其他机构声称拥有862种海洋物种的序列。更有甚者,总部在德国的跨国化工巨头巴斯夫公司声称已经拥有1.3万个海洋生物DNA序列的近一半专利。显然,这些DNA被据为己有的海洋生物有独特功能和意义。例如,很多深海生物在极端环境中,演化出了抗压、耐饥饿、耐低温等基因。这些基因是未来食物和日用品开发、药物研发、生命研究、基因治疗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资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人们获取海洋资源的行为和管理,只针对矿物资源,并没有关于海洋生物的规定。如果能有一个全球性的协议或法规,就不仅能保护鲸,也能保护更多更珍贵的海洋生物。即便达不成国际协议,也可以各个国家各自为战,建立自己专属的公海保护区。中国是海洋主权较大的国家,如果要保护所在属地的海洋生物和资源,就应当有所作为。

        (《北京青年报》9.14 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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