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全国多地警方出手打击“围标”犯罪,成效明显。
“围标”又称串通投标,即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或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挤对手从而使自己中标的行为。
2016年,彭有平盯上了中部某县一条省道改建工程,其中一个标段的工程预算为4900余万元。为把这块蛋糕收入囊中,他找到围标界颇有名气的邹强帮忙“围标”,并承诺支付高额酬金。
邹强的主要工作是尽可能多地笼络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加入自己的团伙,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现场来开标的企业有40多家,还有一部分企业没到场但收取了邹强等人的好处费后放弃投标。”办案人员介绍,能来现场的公司可分得好处费约5万元,不来参与投标的公司也可以分到3万元。经过运作,彭有平等人成功中标。
根据业内“行情”,团伙“围标”成功后会将中标项目按标的额的4%至15%的价格卖出,有的串标人花费200万元运作“围标”,获利1400万元,回报超过600%。在部分地区,招投标市场甚至形成了一种垄断。一些团伙通过串联的方式排挤合法守信的企业,不与之同流合污的公司很难中标。
通常,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都会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相关规定,若想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一些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不再去承揽具体的工程,而是出卖“资质”供他人投标。这些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业内称为开“介绍信”。根据近几年的“行规”,亿元以下的项目“介绍信”费用为2~3万元,亿元以上的项目为3~10万元。
经过一系列围标操作,围标团伙攫取了本属于承建单位或者中标企业的利润,承建单位或者中标企业想要获利就必须压缩成本,这也催生了许多豆腐渣工程和不合格产品。
此外,极低的犯罪成本更让职业串标人有恃无恐。我国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侥幸完成一起较大工程的串通投标,其获利通常高达千万元,三年有期徒刑并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作用。”办案人员说。
标后管理失序也助长了串通投标犯罪的猖獗。“许多工程项目都是当地政府的重点工程,有的即使发现了中标企业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但碍于项目推进进度,相关部门也不敢制止和处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对此,专家建议,将打击串通投标犯罪和扫黑除恶、反腐相结合,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此外,还要在规范招标条件设置,提高优质企业中标概率等方面下功夫。
(文中嫌疑人均为化名)
(《新华每日电讯》9.7 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