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

    里海的“海”“湖”之争

    《 文摘报 》( 2018年08月23日   03 版)

        8月12日,里海五国——俄罗斯、伊朗、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第五次里海峰会。会上,五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里海法律地位公约》,共享这片世界最大的内陆水域。

        公约确认了里海“特殊的法律地位”,并规定“里海水面资源将由里海五国共同使用,但海底资源的分割还需谈判”。公约还规定,“非里海国家不得在里海驻扎军队,里海国家不得提供本国领土给第三国从事危害其他里海国家的军事行动,非里海国家舰船不得进入里海”。

        事实上,1991年以前,里海一直非常平静。但1991年苏联解体后,里海周边出现了五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这使得各国关于里海的争端不断凸显。争议主要聚焦在里海到底是“海”还是“湖”。

        若定位为“海”,则里海受《联合国海洋法》的制约,各国需要依照本国海岸线的长度来划界,明确本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范围。同时,里海则不局限于沿海国家,其他国家也可以利用它的资源。但若定位为“湖”,那么它就必须在相邻的五个国家中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开采能源须得到五国一致同意才能实施。里海的“海湖之争”其实也就是“附属利益之争”。伊朗的海岸线最短,因此一直坚持里海为“湖”,希望平均分配资源。但其他四国并不同意。

        五国相争不下,最终只得给了里海一个“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个“非海非湖”的独特水域。

        (《新京报》8.14 谢莲)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