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8元诉讼费之惑

    《 文摘报 》( 2018年08月21日   03 版)

        14万元赔偿款未拿到,却因欠8元诉讼费成了老赖。日前,因弟弟自杀而起诉的卿德兵,在打赢广州东方医院的官司后,尚未拿到赔偿款,却收到广州白云区法院寄来的《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变成“被执行人”,一同寄来的,还有《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

        当事人为什么会欠8元钱?原来一审起诉时,卿德兵索赔标的为632376.2元,法院通知他交3662元诉讼费。开庭时,依据新发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他将索赔款变更为795119元,由此导致他要承担的诉讼费增至3670元。但卿德兵没有细看判决书,未发现还差8元。加之,代理律师认为可以从医院14万元赔偿款中抵扣,也没有跟他提。

        因为拖欠8元诉讼费,就成了被执行人,并且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令,这真的合理吗?法院为此立案、发文件、启动限制高消费、上报财产,需要多少司法成本?本来只要打个电话,通知当事人补交8元钱就可以解决,却偏要启动这么多司法程序,这里面的种种疑问,还需涉事法院给出更明晰的解释,以解众惑。

        (《新京报》8.14 殷国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