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元赔偿款未拿到,却因欠8元诉讼费成了老赖。日前,因弟弟自杀而起诉的卿德兵,在打赢广州东方医院的官司后,尚未拿到赔偿款,却收到广州白云区法院寄来的《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变成“被执行人”,一同寄来的,还有《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
当事人为什么会欠8元钱?原来一审起诉时,卿德兵索赔标的为632376.2元,法院通知他交3662元诉讼费。开庭时,依据新发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他将索赔款变更为795119元,由此导致他要承担的诉讼费增至3670元。但卿德兵没有细看判决书,未发现还差8元。加之,代理律师认为可以从医院14万元赔偿款中抵扣,也没有跟他提。
因为拖欠8元诉讼费,就成了被执行人,并且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令,这真的合理吗?法院为此立案、发文件、启动限制高消费、上报财产,需要多少司法成本?本来只要打个电话,通知当事人补交8元钱就可以解决,却偏要启动这么多司法程序,这里面的种种疑问,还需涉事法院给出更明晰的解释,以解众惑。
(《新京报》8.14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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