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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伪善的公益 恶俗的营销

    《 文摘报 》( 2018年08月16日   02 版)

        近日,全国少工委针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演员苍井空作为‘助学使者’”一事提出严正谴责,认为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社会公序良俗、无视少先队员这一未成年人群体的接受特点、无视红领巾的精神内涵、无视数百万少先队辅导员的职业荣誉、玷污了少先队组织形象的严重问题。全国少工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企业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苍井空?红领巾?“助学使者”?网友们直呼,这是想赚眼球想疯了!其实,为了赚眼球却丢了自己底线的企业又何止这一家?2012年,浙江某知名茶商为了推介茶品上市,邀请苍井空和当地主持人联手代言西湖龙井。对此,近六成网友表示难以接受,归根结底还是源于苍井空作为色情演员的背景,网友“林岳芳”表示,弄个日本女优代言此茶,简直有辱龙井香茶千古美名!更有网友直言:不是受众问题,而是受教育问题,一个是策划人需要接受再教育,还有就是当地文化部门需要接受再教育!

        这些企业为什么要让苍井空出席活动?有人将其美化为对道貌岸然的反抗、对长期压抑的放纵,但却忽略了,这样低俗的文化,不适宜、也不应该暴露在公众面前,当做面向所有人的宣传噱头。诚如媒体所言,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国际企业会请色情明星代言。而国内部分企业利用色情文化营销,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怕只是借做公益的机会来炒作宣传自己罢了。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的公益投入和它的广告投入并无二致。既然如此,邀请来的广告代言人也就摇身一变而成为“公益形象大使”了。由于只是为了炒作,这广告代言人最重要的就是知名度。于是,即便讨来骂名、质疑或者无聊者的起哄,也无所谓。即使给看客带上色情眼镜,顺便败坏自家企业的形象也无所谓。这正是值得社会深思的地方。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因素,更不要说色情行业在我国本身就是违法的。一家企业要维护形象,要承担社会责任,并且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在当前国内广告没有分级制度、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有看到这种广告的可能下,单纯为了流量,邀请色情行业人士参与企业宣传,徒留话柄。而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这是对大众心中企业形象的贬低,亲手把自己推向低俗的边缘,正是“丢了西瓜捡芝麻”。

        当前,国内的公益活动有很多是企业广告的化身,公益的内核中并没有慈善,只有伪善,而既然没有慈善,也就根本无须顾及“苍井空戴红领巾”的社会影响了。鉴于此,中国企业做公益必须要在宣传公益和宣传企业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公益活动需要宣传,企业当然也需要宣传,但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如何让公益活动尽可能纯粹一些,并可持续地长期发展下去,这是公益活动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国之声、环球网、未来网8.11、12 刘曦文 李先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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