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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降低劳动性所得最高税率

    《 文摘报 》( 2018年08月14日   06 版)

        为期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结束。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显示,超过13万条意见通过这一系统提出。

        草案首次对工薪、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在现行工薪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基础上,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5%、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但未调整30%、35%、45%三档高税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表示,我国劳动性所得45%的最高税率高于大部分国家,并且,当前我国群众的收入差距主要不是来自劳动性收入,而是非劳动性收入。调节收入差距的重点,当前不完全是在劳动性所得方面,而应当是在非劳动性所得方面。建议国务院深入研究适当降低劳动性所得最高税率问题,同时加强对非劳动性收入的征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认为,要完善综合所得和资本性收入的税率设计。高收入群体如果按照工薪所得交纳个税,最高适用45%的税率,不仅远高于资本性收入20%的税率,也高于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在工薪所得税高边际税率下,高收入群体避税动机很强。一种典型的避税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指出,草案依然保持了45%的最高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等四项收入累加成为综合所得。较高档税率的级距本应扩大,但草案仍然维持最高三档税率的级距不变,这样,对收入多元的人群可能要按照比以往高一档或几档的税率征收个税,这事实上增加了这部分凭借智力、技术等个人能力获得高收入的人群的税负。

        (《中国青年报》8.7 王亦君 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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