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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中国对疫苗缘何采取“飞行检查”

    《 文摘报 》( 2018年08月14日   01 版)

        按照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对每一批上市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自检合格后报中检院签发上市。

        而中检院的抽检则会有侧重点。疫苗专家陶黎纳举例说,假如一家疫苗生产企业每年会报20批次的疫苗给中检院,申请签发上市,那么在安全性指标检验时,这20批次、所有种类的疫苗都会被逐批抽样检验。而在有效性检测上,按照抽检5%到10%的国际惯例,该企业一年报批的20批次疫苗,可能只会被抽到一到两批进行有效性检测。有效性检测,测试的是疫苗对人体保护力大小的指标。

        有公众产生疑问:为什么无法对报批的疫苗逐批进行有效性检验,却只进行5%到10%的抽检?

        据了解,当前中国共有45家获批生产疫苗的企业。根据中检院在今年4月发布的年报,2017年,申请签发的疫苗有50个品种,共计4404批,其中4388批(约计7.12亿人份)符合规定,16批(约计80.68万人份)不符合规定。

        7.12人亿份的疫苗批签发量,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如此大规模的批签发申请,再加上对疫苗有效性检测耗时太长,而疫苗的有效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因此国际普遍采取抽检的方式。中国生物制品检定研究院首席科学家王军志表示:“如果全部检完,疫苗早过期了。” 

        一名疫苗业内人士介绍,安全性的检测项目比较固定,可以较快完成。而有效性的检测,“建立在无数的小白鼠的牺牲之上”。平均来说,检验时间需要六到八周,且有多名实验员同时进行。陶黎纳说,届时会使得市场的供应周期也变长,极有可能造成断货。  

        相关专家指出,正是因为有效性检测的客观限制,因此中国采取了“飞行检查”,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和高效性。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将对全国疫苗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飞行检查;对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完善中国疫苗管理体制。

        (《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第29期 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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