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没有嬉笑,只余怒骂。”
“任何人,任何人欺凌弱势群体,欺凌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都该被社会唾弃。”
“姓杨的,我们要告诉你公安有法律责任,同时有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需要担当!当然,我们不会说出你的名字,但不要以为自己是条‘金龙’就可以胡作非为;我们也不会告诉大家你是干什么的,但你要知道和桐乡本土商场同名的‘老DX’烧烤这块招牌可能就会砸在你手里。”
这些话出现在痛斥施暴者的联名控诉信中,不稀奇;出现在警方通报中,太罕见。难怪有媒体直接用上了“这样的通报首次看到”的表述。
8月3日,浙江桐乡一位66岁环卫工陈兴全在劝阻乱扔垃圾的烧烤店女店员时,因口角被女店员丈夫掌掴脚踹至轻微脑震荡,在视频中可以听到,耳光声颇为响亮。当地警方在1天后,通过这条“有态度”的通报,宣布将肇事者拘留15天,罚款500元。
在很多人看来,“怒骂”“唾弃”等情绪化字眼宣泄快意恩仇的愤怒情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在用词严谨的官方通报里的。因为它在解气之余,也给人以持保留意见的空间:情绪化的文字与官方通报惯有的克制似乎有些不搭。然而,对年迈的环卫工施暴,将其打至脑震荡,非但逾越了尊老的底线,还涉嫌违法。对其难抑愤怒,很正常。桐乡公安局一改警方惯有的克制,发布了这条“别具一格”的通报,看似“不规范”的表达,却恰恰体现了“真性情”,是在更接地气地跟民众交流,也跟匡正治恶的法治目标契合。
“公安机关也是人”,“说人话,说正话”有何不可。有媒体评道,桐乡公安“怒骂”肇事者,挺有人情味。一反常态不等于通报就失去了应有的分寸,旗帜鲜明地亮态度也不意味着通报就不“规范”。只要这类通报掌握好法治分寸与人文力度,哪怕含有励善黜恶的“情绪”,也可以理解。
从涉事通报看,那些裹着情绪的表述跟有些地方通报案情时使用的非法治语言,有着本质区别。“怒骂”肇事者的通报恰恰不是套话,而是“说人话”,个中的激动情绪也是人性深处对恶行给出的正常“信号反馈”。
网友说
侃人:从舆情效果看,这份案情通报颇受广大网友的认可,虽然其披露的不只是案情,更有由案情生出的评论,但其怒斥恶行的评论取向跟法治、人性等维度是同向的。本质上,这也契合官方通报的应有之义——要的不只是信息传达,还可以是跟民众在更接地气的层面交流。
刘木:能够与百姓产生共鸣,真正为百姓着想,不拘泥于规矩定式,这才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吧!在成为一名政府机关人员,成为一名遵守行业规矩说话规矩的公务人员之前,首先大家都是人。
洞庭渔鹰:环卫工作本就是一个艰辛的职业,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怀与尊重。如此对待一个年近六旬的老环卫工作者,此举有悖人伦。善待每一位老人应是全社会应形成的共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老去的那天。
(新华社微信号、观察者网、新京报评论微信号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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