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获减刑的消息一度登上热搜,引发了舆论质疑。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后,因悔改积极,田文华分别于2011年、2014年获得两次减刑。最近,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在2016年年底,田文华再获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但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
这一消息的发布让公众愤懑不平,最直接的原因是,他们的普遍预期与减刑现实相距甚远。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涉及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死亡4人,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是以,在“善后处理”上也是雷霆万钧,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田文华在内的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等重刑。
在公众的印象中,所谓无期徒刑,其实与“把牢底坐穿”差不多。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仅过了9年多的时间,作为主要责任人员的田文华竟然获得了三次减刑,从现在开始计算,再过8年左右便能出狱。
减刑引起的质疑和非议,更是因为人们对司法腐败的厌恶和警惕。
或许在很多人眼中,监狱这个高墙环绕的赎罪之地太过神秘。目不所及的高墙内发生的一切,都会让人产生无限的猜想。
过去,确实出现过在一些腐败伎俩与权力的操纵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成为逃避刑罚的三件“法宝”。但如今,因为丑闻垮掉的信任,正通过法治保障的公平正义重建,中央陆续发文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在田文华第二次减刑刚曝光的时候,他的侄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证明,这种“乐观估计”毫无意外地落空了。当监督穿透“高墙”,司法机关早已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其实,从法庭审理看,对田文华的减刑过程算得上有法可依。如田文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多次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理应被视为“有悔改表现”,根据规定,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获得减刑待遇。
问题是,田文华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员,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卫生案件。让人们对减刑放心,不能只求“问心无愧”,必须要接受全社会最严厉的审视。
回看减刑过程,尽管遵循了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当地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还有涉事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这些“颇为关键”的信息,究竟有多少公众知情?这也就留下了诸多猜疑空间。如果伴随着减刑过程,及时广而告之,恐怕能更好地缓解民众的焦虑心态。
人们担忧的更深处,是对生活必需品安全的公共关切。田文华三度减刑消息甫出,就有网友提出,三次减刑,有问问受害者的意见吗?这也折射出,个案持续关注中的民生焦虑,并没有随着一份判决的作出而烟消云散。因此,在法律监督与公众监督形成捍卫正义的强大合力的同时,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对奶粉等食品的监督管理,为公众筑起一道值得信赖的安全屏障。
网友说
落霞: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如果真心悔改或有立功表现,服刑二年后就能够变为有期徒刑,但实际服刑时间不能少于13年。
高超:虽然减刑合法,但三鹿“毒奶粉”案给孩子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又有几人能释怀?
快门儿:发生时依法办事,执行时透明公开,有疑问勇于解释,方显出司法公正。
(长安剑微信号 新京报沸腾微信号 7.31、8.2 苏航 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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