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痕迹管理”在基层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其优势在于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有效还原干部对工作的落实情况,供日后查证。但一些地方为避免在上级检查时被问责,日常工作中,他们不得不过分在“留痕”上做文章。
跑偏了的“痕迹管理”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小题大做。一些地方要求事事留痕、处处留痕,某地“一次卫生清扫需9份档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二是以“貌”取人。一些部门下基层检查时,只是粗略翻翻资料,看看“材料准备得齐不齐、好不好、美不美”,并不认真查看具体内容。即使工作做得并不扎实,材料纯属东拼西凑,只要包装做得好看,照样能得高分。
过度强调留痕,不仅严重耗费了基层工作精力,影响工作实效,而且劳民伤财,更败坏工作作风。要杜绝这种新形式主义,关键在于降低材料在考核分值中的比重,除了必要的工作档案,不要求事事留痕、处处留痕,考核多向实绩倾斜。如此,才能让“痕迹管理”回归正常。
(《北京青年报》7.27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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