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此外,还能有效阻击企业欠缴、少缴员工社保等行为,维护员工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养老权益。
此前,由于社保经办机构不掌握职工实际工资数据,为了节约成本,一些公司并未按照要求在员工入职时及时缴纳社保,而是设定了缴纳社保的门槛,比如入职一年后给予缴纳;还有的公司并未按照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固定标准缴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社保缴费基数合规企业占38.34%,2016年下滑至25.11%,去年仅为24.1%。2012-2016年,全国实地稽核五项社会保险共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53亿元,补缴到账144亿元。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张盈华指出,税务是垂直管理体系,税务部门征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对社保征缴的干预,确保社会保险的独立运行。不过,就现行体系来说,社保费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转变,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五险征收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的遵缴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会增加,而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企业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加重,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还应继续在路上;
二是,自雇就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雇主代扣代缴,需要税务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经办服务,以免这些群体出现社保断缴问题。
(《北京商报》7.23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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