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在此前一天,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了《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个人可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私人当“岛主”的机会当真来了吗?
事实上,个人申请当“岛主”已非第一次受热捧。最早在2003年,相关政策就明确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中国岛主联盟盟主林东告诉记者,无居民海岛开发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以一座1公顷(比标准足球场大一些)的小岛为例,如果这个岛位于广州市辖内(一等),一年的最低使用金约为1.91万元。“普通白领也能想一想。”
林东说,租下海岛后他并没有进行开发建设,只是简单搭了小木屋和观景平台,方便自己短期度假。但如果以投资为目的的话,海岛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12年,姚财明“买下”福建洋屿岛8.43公顷的使用面积,渔民出身的他最初计划在岛上造一个“海上水库”。投入资金修码头、海堤和隧道,“陆陆续续建了10年,投入可能要七八亿元。”
林东告诉记者,建设岛屿不仅会耗费大量财力,“岛主”也要担负起保护当地生态的责任,不是想怎么开发就怎么开发。值得注意的是,“岛主”也有任期。“以往规定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0年,在海南则细化为几个类别,如养殖用岛15年;旅游、娱乐用岛25年;盐业、矿业用岛30年。”林东表示,旅游用岛门槛要求已经越来越高,单凭个人的实力和运营能力,成功率很低。
“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个养殖用岛,养养虾钓钓鱼。”在林东看来,此次政策体现出一些新的开发领域和方式,有助于未来形成更为丰富的业态,“不要每个岛都奔着打造中国的马尔代夫这一目标去,要做出一岛一特色。”
(《羊城晚报》7.16 李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