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日前发布《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
机票具有时效性、专用性等特点,退改签属于消费者的单方违约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这种责任应该公平合理。按照现有的规定,不管提前多长时间退票,都要收取高额退票费,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毕竟,提前时间越长,给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越小,其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调整运营计划,进行二次销售。因此,退改签收费与时间等因素挂钩,根据离站时间由远及近实行递进式的“阶梯费率”,有助于合理弥补企业损失,也能遏制随意退票行为。
近年来,社会上呼吁退改签手续费率区别收取的声音日渐高涨。如今,民航局从善如流,要求航空公司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这无疑是一种理性纠偏,有望破解“退改签费率畸高”难题。
(《北京青年报》7.19 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