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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北京人才住房不对人才标准设限

    《 文摘报 》( 2018年07月24日   03 版)

        日前,北京住建委、北京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工作原则,为人才提供三类保障措施: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发放租房补贴。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共有产权住房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不变,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公租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有市民担心,人才住房政策是否会引发炒房套利的行为。《意见》指出,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聚焦符合条件人才的职住平衡,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人才住房会不会影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2021年的五年,综合考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无房刚需家庭等多层次需求,全市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

        中央财经大学易成栋教授表示,市场经济下的人才,可以根据多个标准来认定,例如学历、技能、职称、专利、创造的财富价值等。《意见》不在全市范围内对人才标准作统一规定,尊重各区差异,可以说是符合北京实际的。

        (《北京青年报》7.21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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