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后,很多考生因为各种原因,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却没报到入学。近期,河南省出台惩罚规定,如果这类考生第二年继续参加高考,将限制其高考志愿填报数量,最多只能填两个。考生失信事实也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对此,很多考生和家长不满:大学我考上了,去或者不去不应该是考生的自由吗?怎么能算失信行为?对此,教育部门有不同的理解。
在我国现行的高考录取制度下,被录取却不去上大学,就意味着浪费了一个享受高等教育的名额,间接挤掉了一个本可以被录取的考生。北京化工大学招办主任赵静表示:“从大学招生部门的角度,我真的心疼那些被放弃的录取名额,如果这些名额投放给西部的学生,那对于他们的家庭而言,可能就是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
此外,如果一个省份的录取名额被浪费到一定程度,可能会使院校在第二年为该省投放录取名额的时候不那么积极。
某位教育界人士说:“高校录取通知书与请柬是完全不同的,录取通知书在下发前有一个很重要的程序,即填报,但最后你又不来,这等于是你先答应了,最后却失约,毫无疑问是不讲诚信。”
然而,站在考生的角度上讲,“爽约”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行为。
根据首都经贸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高校的统计,新生逾期未报到的原因中,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复读和出国留学——有人考得不好,或者志愿填的不好,想复读;有人在准备高考的同时也准备出国,想等着两边结果都出来之后,比较一下选哪个更合适。这似乎也无可非议。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有文章提出,高校完全可以根据历年数据,适当超额录取一定比例的学生来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
目前,中国高校的录取名额是少有的还在完全沿袭计划管理的领域。一所高校招多少学生,哪些专业招多少学生,以及在哪个省招多少学生完全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放招生指标。例如,四川一名前十的考生想填报他梦想的北师大心理学,却填报不上,因为今年度北师大心理学在四川没有投放招生名额。
换言之,一所高校招多少学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学校并没有权力决定是否要超额。考生也一样,无论填报了多少所学校,最终只能有一所学校向他发出录取通知书。
相对地,那些申请国外高校的学生,却可能收到几所乃至十几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以反复斟酌比较再做定夺。所以,问题的关键是高等教育录取的管理工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是高考改革的出发点和目标,我国各地应该以改革视角看待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新京报网 北青网 7.19 唐映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