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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惩戒失信行为岂能“以毒攻毒”

    《 文摘报 》( 2018年07月19日   02 版)

      “老赖”过街,人人喊打。哪怕是限制其乘车、张贴公告等略带争议的措施,也有很多人支持。然而,一旦涉及到孩子教育问题,不同的声音也逐渐多了起来……

      温州饶先生因欠债不还被记录在法院失信“黑名单”上。今年正值他儿子高考,按分数可上北京某知名大学。不过他却接到电话——学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旧不还,因此,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得知此事,饶先生立马联系银行,用媒体的话来说——分分钟还清20万元。

      对于这看似“皆大欢喜”的结局,网友却有着诸多解读。家长的信用怎么能和孩子的未来混为一谈?

      在反对声中,“株连”成了关键词。毕竟,父亲欠债,儿子失学,的确不太妥当。网友“静jing”表示:“儿子是儿子,父亲是父亲,怎能因父亲的信用关系,而影响儿子的信用程度?毕竟这是两个人,完全的独立人。”网友“huangjin电”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对老赖有牵制,但是确实涉嫌“连坐”,“毕竟股东还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个孩子的前途还要受父辈无限连带责任吗?治老赖的方法有很多,这种方式有悖于法治和公平”。网友“甜甜的田园”也为孩子打抱不平:“父母是不能选择的,子女也管束不了父母,成年人自己的错应该自己扛。”

      网友“隐于庭的小法师”表示,现代民事债务上,早已不是古代那套“父债子还”的逻辑,在失信制度上采取超越法定范围的“株连制度”,侵犯公民正常的受教育权,实属不该。律师岳屾山认为,大学不能拒绝录取,但法院可以判决老赖不能支付孩子学费。

      回到事件本身,不少人将该事件和“高收费学校入学”混为一谈,这才引发了如此多的纷争。《人民法院报》解读表示,限制就读高消费学校不等于限制就读,限高规定仅规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其子女仍然可以到公立学校等就读。《现代金报》评论表示:“限制老赖子女就读私立、贵族学校,是为了限制老赖高消费,但如此执行并没有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但在这起案件中,却明显剥夺了他儿子受教育的权利,因为一旦无法被录取,他儿子就无法享受法定的受教育权利,没有其他替代方案。”

      因此,“父亲欠债,儿子失学”看似实现了结果正义,但失去了程序正义。这件事还暴露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大弊端——缺少顶层设计。正是如此,大学拒绝“老赖”子女入学,到底是否合规,一时间并无判断依据。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说,建设信用体系,未来要有顶层设计,中国信用法出台很有必要。目前不同部门针对失信行为都要数据,但是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实现数据共享,未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网友说

      封寿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为道德划出牢不可破的底线。针对老赖,虽然不能搞“连坐株连、罪及子女”那一套封建糟粕,但法律毫无疑问应该硬一点,更硬一点。

      夏熊飞:打击老赖必须坚持适度原则,防止“扩大化”,不该因为父母是老赖,子女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都被侵犯。

      李蓬国:这种“株连”的做法侵害了无辜者的合法权利。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父亲是老赖,儿子不能考公务员”事件,涉事单位都把这种“以毒攻毒”的违法行为,当作治理老赖的有效手段,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然而,这也是一种耍无赖,对债主而言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对法律和无辜者而言,则是最大的伤害。

      (上观新闻、澎湃新闻、红网7.11、12、13 查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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