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江苏泰兴市担心被指责“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户外广告牌。近日,当地多名广告业主反映称,他们建设广告牌之初,已获政府部门审批。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拆除。然而,在行政诉讼结果还没出来前,就进行强拆,此举是否违规?当地表示,广告经营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审批。而目前部分广告主的证照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因此,认定是违法广告。但当权力系统内部出现衔接问题时,由此带来的损失到底应该谁来买单?另,广告牌拆除行动被泰州市效能办指出是“乱作为”。但即便如此,当地仍进行强拆。这是否说明:在当地相关部门心中,比起拿不作为的“蜗牛奖”,“乱作为”是可以被容忍的?
此一现象所映射出的公权力行使的弹性空间,应当有更多系统性、制度性的反思。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政府行为不该只有这样的“二选一”选项。
(光明网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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