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意见》同时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意见》还提出,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此外,作为用水大户,农业水价也将调整。
根据《意见》,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这就意味着,以后在用电高峰时,电价可能就高一些,用电低谷,电价可能就低一些。
这次《意见》涉及的水费、电费、垃圾费都和生活相关,如何确保老百姓生活不受到影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原则。一是要进行非常详细的测算,要充分的估量评价政策措施对居民生活可能的影响。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主要是完善和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发放补贴,并且配套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中国新闻网、国家发改委网站 7.3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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