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媒体报道,2017年春节前后,湖南涟源小伙邱某被同学张开河骗入位于河北廊坊的传销组织。因为不愿加入,邱某遭受了残酷折磨,以活埋相威胁,强行灌水,直至死亡。
事实表明,多年来,传销一直是不少地方社会治理的毒瘤,而且久治不绝,有媒体通过公开资料检索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到2017年有33人死于传销组织。
表面上看,传销犯罪是一种经济逐利型犯罪,但实质上很多时候胜过严重的暴力犯罪。然而,对于传销致死的案件,不同司法机关的处理却存在较大的认识差异。在廊坊的邱某被害案中,尽管几名被告人对被害人施以酷刑,但结果却没有认定故意杀人罪,最严重的处罚仅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传销而引起的案件,不能因为是传销引起,而忽略了其命案的本质;相反,传销犯罪应该使命案的危害性更为加重,将传销与命案数罪并罚才行。司法要准确把握犯罪性质的转化或者重叠,尤其需要洞察经济犯罪背后暴力犯罪的实质特征。
(《新京报》6.20 金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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