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委员会5月28日提出“限塑令”方案,欧盟拟禁止销售有现成替代品且经济上可承受的一次性塑料用品,包括吸管、刀叉勺、盘子、棉签棒、饮料搅拌棒和气球棒;对于一次性塑料饮料容器,必须盖子与容器不可分离,才能上市。
方案规定,欧盟国家必须减少塑料食品容器和饮料杯的使用,方式包括制定削减量目标、提供替代用品或禁止免费提供。
方案还规定,制造商需要分担清理和处理塑料垃圾、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费用;需要明确标识塑料用品的处理方式以及塑料垃圾对环境的危害。
这套方案需要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审批。欧盟委员会希望它被列为优先事项,在明年5月欧洲议会改选前获得通过。
与欧盟此次的行动相比,我国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的举措颇有点“先发而后至”的遗憾。有评论认为,本次欧盟法令提案坚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求由生产者来对禁用或限用塑料制品的垃圾管理和污染治理承担经济责任,这方面,我国或可借鉴。
另外,强制要求标识塑料成分和垃圾处理信息是此次欧盟法令提案采用的一项特别管理措施,目的是让公众清楚了解原本以为是非塑料的产品实际含有塑料成分且对环境有潜在危害,进而影响其购买倾向。
在我国,消费者对于一些实际含塑料的产品的认知也不充分,像湿纸巾、茶包、“环保”购物袋、妇女卫生巾、婴儿“纸”尿布,其相当成分是由塑料或塑料纤维制成。因此,相关政策应要求生产者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最终促进消费者的“绿色选择”。
(《新民晚报》《新京报》5.29 惠晓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