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一起“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一度引发热议:摩托车司机张永焕在撞倒张雨来后肇事逃逸,目击者朱振彪追赶,而在两人一前一后行至迁曹铁路火车道时,张永焕走上铁轨,遭火车撞击身亡。
一时间,该不该追、追到何种程度,成为舆论焦点。
在今年的两会中,这个曾备受公众关注的“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被当作中国审判机关法制理念升级的案例,呈现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给予案件的评价。
追与逃之间
目击肇事者撞倒人就跑的那一刻,朱振彪的第一反应是“有点懵”。几秒钟后,原本驾车准备去朋友家的朱振彪决定:追!朱振彪拿起手机录像,并打电话报警。
在追出16公里后,路边的唐海交通局路政工作人员拉响警灯,开始跟着朱振彪一起追张永焕。曾摔倒在地的张永焕,走上滦海公路后,冲朱振彪喊着:“你别追我了啊!你再追,来车我撞死噢!”
在朱振彪和路政人员又一次报警时,张永焕翻过围栏,爬上铁路轨道。朱振彪跟在身后喊:“你有家人,别走了,赶紧该咋整咋整就中了……一会儿你们家都知道了,还要惦着你……”他仍未放弃劝张永焕自首。20分钟后,张永焕的生命在火车道上戛然而止。这场追逐的终点,离最初的事发地,相距20多公里。
三位当事人
张永焕究竟为何而死?张家人认为,朱振彪一路追击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侵害了张永焕的生命权。2017年11月,张永焕的儿子张殿凯将朱振彪告上法庭,认为朱振彪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60.98万元。但是不少人觉得,张永焕或是对生活心灰意冷,有心求死。他的人生路走得并不顺。就在事故发生的前3个月,张永焕第二任妻子因脑溢血在家中去世。上世纪90年代,张永焕因偷盗被判刑7年,出狱后,第一任妻子和他离婚,并带走张殿凯,自那以后张永焕常年在外打工。张殿凯在听闻父亲出事后,于2017年1月15日,向派出所报警,怀疑父亲的死是因为“被追赶、殴打和恐吓”。
张雨来听闻朱振彪被告,气不过。1个月后,他请了律师起诉张殿凯,要求赔偿损失。车祸时,左脸擦地的张雨来头部受伤,倒地昏迷,后在医院缝了40多针,厚厚的袄子和裤子均被擦破出现裂口。张雨来受伤后无法出门,家中的经济重担落在妻子身上,她起早贪黑去家附近的冷库剔除烂掉的贝类,一小时挣15元。
朱振彪成为被告后,他始终坚称算不上“追击”,也从未有过打张永焕的念头。尽管他承认在追逐过程中的确手执棍子,但一方面是走不动时用来支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正当防卫。“我从头到尾都没有和他有过身体接触。”朱振彪说。
“度”应该在哪儿
在后来一遍遍解释为何要追时,朱振彪毫不犹豫:“我不能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在他看来,这是自己身为退伍军人的担当。村里人都知道,朱振彪父亲朱长米曾多次在海上救人。2014年出海打渔时,他曾冒着沉船的危险,救过同村渔船上触礁的一家三口,“谁遇到这种情况不害怕,但是怎么能不救?”一贯以来的坚持,也反映在朱长米对这件事的态度上:“即使最后判输了,以后遇到类似的事,还要管!”
朱振彪将视频放到网上,“想让大家都来评评理”。视频迅速发酵,在全国范围内街谈巷议。曾有媒体将网友争论的焦点摆在朱振彪面前:到底该不该追?追的“度”应该在哪?他不解也没法回答:“对我来说,就是要么管,要么不管。”
突然“出名”的朱振彪有些惧怕外人的眼光。煎熬等待了两个多月后,今年2月12日,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
做个普通人
“他不该死!”说起张永焕的死,三嫂情绪激动,“见义勇为能逼死人?”他们坚持认为,朱振彪是“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无端牵连,并非见义勇为”。时至今日,张家人对判决仍耿耿于怀,而张永焕的遗体依然停放在殡仪馆。
对三个家庭而言,这是一个无法解开的心结。在家休养至今的张雨来,依然不时感到头晕。妻子刘春花说,“就医费用近1万元,本来还想去北京检查,但因为无法负担高额费用,不得不放弃”。在得知张殿凯撤诉后,他们也决定不告了。
另一边,对于案件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朱振彪直言意外又激动。不过,他至今没能等来见义勇为申请批复。记者问他:“那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是否还会出头?”朱振彪点了点头,眼神坚定,不过他又补充了一句:“当然我最大的愿望,还是想踏踏实实,做个普通人。”
(《解放日报》5.27 张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