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流行社会现象背后,总有一种或多种“隐象”在推波助澜。譬如,近些年离婚潮异常涌动(局部地区甚至出现“集体离婚”),其中假离婚者多半都是源于拆迁、购房、贷款等等地方新政的“催化作用”。
当“假离婚”成为规避限购、限贷的“套路”,一些地方的政策设计者、制定者已有察觉,并适时做出调整修改。有报道称,北京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长沙规定离婚一年以内不优先选房;南京也有两家银行对离婚贷款买房设限。而成都楼市最近更是调控升级,其中一条新政引发极大关注: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网友们推断:成都新政将“假离婚”买房之路彻底堵死!
然而,“假离婚”在成都真的买房无门了?网络段子很快提出了“解决之道”——离异少妇为了报复前夫,购置了两套房产。
根据成都房产新政,离异家庭两年内任一成员购房都按照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少妇的行为将导致其前夫两年内无房可买。郁郁寡欢的前夫登门寻访大师问计,大师掐指一算:你随便找个没房的女子结婚,然后再离婚。前夫一惊:大师,我不是这么随便的人。大师怒斥道:房管局只查上一次婚姻,不查上上次的!
多离一次婚,买房资格就有了,破解人生迷局,竟然还有如此操作。段子总是以一种我们想不到、看不惯而又不得不服的角度戏解严肃庄重,调侃一本正经。
当然,段子看上去是给百姓指明钻空子的捷径,事实上也给政策设计者、制定者提供了另一个视角,就看我们是不是有问题意识,能不能主动察觉。
网上曾热传过一个“有问必答”,问:我已婚,在市区有套房,现在想换套大房子,把小房送给父母,但是咨询了一下,过户费太高。请问怎么减免相关费用呢?某律师回复:与老公离婚,房产给老公,房产证去掉你的名字;爸妈离婚,老公和老妈结婚,房产证加老妈名字;老妈和老公离婚,房给老妈,去老公名字;然后各自复婚,房产证加老爸名字。如此操作,结婚共3次,工本费每次5元,共15元;离婚共3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27元,总计42元,省去过户费,且获首套房优惠政策。
段子看似恶俗,却折射出某些政策的荒诞面。可以推论,对策的不人道,说明政策的不人性。对策往往程度不同地影响政策的实施,有时也推动政策的改进、完善和更新。二者更是挑战关系,对策总是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凸显政策的缝隙、漏洞、空间。政策的制定如果脱离变化的实际,政策的实施如果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必定有各路对策浮出水面。事实上,政策往往触动现实利益,每个人都可能有应对之策。即使在消极被动乃至奇葩荒唐的对策里,我们也可以找到政策改进、完善的良方。
对策往往比政策更即时更个性地反映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在哪里?不妨多留意网上段子里的那些对策。
(上观新闻5.19 周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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