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民补碘”的发端,1994年施行至今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迎来首次整体修订。5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全文。
中国曾是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国家之一。《条例》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全国所有食用盐全部加碘;市场只允许销售加碘食盐。
在推行全民普遍食盐加碘政策5年多后,中国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至今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但不加区分的“全民补碘”,从一开始便备受争议。
“碘摄入量显著增加的同时,全国各地内分泌临床医师普遍反映各类甲状腺疾病的发病率显著增加。”中国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所长滕卫平表示。
去年,河南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花亚伟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提交了关于调整食盐加碘政策的提案。他指出,长期补碘会出现一些人群碘过量的现象,人体摄入过量碘会引起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疾病。
统计数据也反映了市民对“碘过量”的担忧。2014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报告显示,有10个省份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19个省份发现孕妇碘摄入不足。
针对“碘过量”的质疑,国家卫健委曾多次表态:我国大部分地区外环境几乎都缺碘。外环境缺碘现状很难改变,如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维持3个月,如果不持续坚持补碘,碘缺乏病就会卷土重来。
不过,花亚伟认为,“随着公众饮食习惯的改变,含碘丰富的肉食品、蛋类、乳制品和海产品等食物频繁走上百姓餐桌,碘完全可以从日常饮食中获得补充。”
今年1月,花亚伟的提案有了回音。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网公开答复:据2016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没有省份出现人群碘摄入过量。
实际上,全民补碘以来,中国先后7次对全国居民碘营养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分别于1996年、2000年、2012年三次下调食用盐碘含量,并授权各省根据当地人群碘营养状况,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盐碘浓度。
进入2018年,施行24年之久的《条例》迎来整体修订。
意见稿第三条在旧《条例》基础上增加“消除碘缺乏危害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此外,食品加工也不再强制使用加碘食盐,但要在加工食品标签上注明碘含量水平。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花亚伟准备提交反馈意见。他希望今后医疗机构可以为有需求者提供尿碘检测服务,从而清楚了解自身是否缺碘、缺多少碘。
(《新京报》5.24 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