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

    药与保健品不宜同服

    《 文摘报 》( 2018年05月15日   04 版)

        当医生为患者开处方时,有些患者会问医生:“我现在还在用某某保健品,与这些药物同时吃,会不会有副作用?”

        一般而言,含有相同滋补类中药的中成药(或煎剂)最好不要与保健品同服。有的西药也不宜与某些含有中药成分的保健品同服。比如,含有仙茅、白芍、桑葚等的保健品,因有鞣质成分,与硫酸亚铁、维生素B、酶制剂发生相互作用,使药效降低,故不宜同服。甘草、鹿茸具有糖皮质激素样作用,与水杨酸钠同服时,会诱发或加重消化道溃疡;与强心苷类西药同服时,可加重其毒性反应;与甲苯磺丁脲合用时,可减低后者的降血糖作用。银杏类保健品不能与阿司匹林合用,因为银杏内酯是血小板活化因子的强抑制剂,同服可导致眼前房出血。当归、丹参为主的保健品不宜与华法林同用,否则会导致出血增加。人参类保健品与抗抑郁药合用时,有可能引起头痛、震颤和躁狂症状。

        由于保健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实际成分又不全部公开,一般人难以全面了解。因此,如果患者需要服用,最好能将保健品服用的时间和中西药物服用时间错开1~2小时为宜,以避免或减少配伍禁忌发生。

        (《大众卫生报》5.3 蒲昭和)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