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吴学占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学占进入公众视野,是因为去年初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于欢案”。在这个案子中,于欢由于无法忍受多名讨债者对其非法拘禁,以及对其母亲公开侮辱,而挥刀刺死了其中一人。吴学占就是这起命案背后,非法讨债活动的组织者和操纵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吴学占成立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山东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高利放贷、借用资质投标建设工程等业务。并形成了以吴学占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为维护组织利益,他们强制侮辱妇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从安徽无为王金忠、邢朝刚、周帮海为首的涉黑组织的覆灭,到陕西安康66名村民按手印请求表彰扫黑民警;从江西省宜春市中院对徐文俊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到湖北警方先后成功摧毁盘踞多年的“四大家庭”涉黑涉恶团伙,再到今天山东臭名昭著的吴学占获刑,每一次扫黑行动的成功,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人民的利益是检验扫黑成果的最高标准。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相信不久定能“扫出”一个海晏河清的朗朗乾坤。
(《法制日报》5.12 法制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