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民企就是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发展民企就是发展资本主义。而随着民企数量、规模、产值、就业人口的逐步提高,中国的改革开放到底是否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就成了长期被质疑的问题。我们虽然从来没有认可这种认识,但在理论上似乎也缺乏足够的回应。这就使得坚持这种认识的人甚至主张积极创造条件,以便在今后某个时刻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似乎猪养肥了就当宰,成为了富人跑路的重要原因。应当明确肯定民企不等于资本主义私企。
首先,资本主义私人企业是在社会两极分化,极少数人垄断了社会财富,而广大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这样一种社会状况不可能存在于改革开放的中国。
党号召全民创业就说明少数寡头垄断社会资本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工人中很多人的理想就是赚到钱后去开店办厂或做生意。人人都有当老板的机会。
其次,现在企业职工的主体是农民工,他们不是一无所有,也不是除了出卖劳动力外别无生路。他们在农村拥有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的全套生产资料,进厂务工只是出于比较利益,自己有选择的自由。城市职工也是一样。
再次,由于劳动法和其他法规的作用,民企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随着法制的健全,企业主的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
由于这样一些条件的变化,民企老板已不可能任意剥削工人了。民企职工的收入及经济地位总体上与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制下,民企成为资本主义私企的道路总体上已经被堵死。非公即资是阶级斗争时代的思维,这种思维大大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人民长期陷于贫困。
(《第一财经日报》5.8 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