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郑嘉宁在任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期间,伙同时任局长李某,涉嫌收受多家知名企业贿赂款,为企业获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被判有期徒刑5年。有10余家当地企业卷入此案,包括雅居乐、曼秀雷敦、健将及好太太等品牌。
早在2013年8月,新修订的商标法即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曾被滥用的“驰名商标”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而权力腐败的空间也被压缩。
在过去,“驰名商标”是个荣誉。这一称号的评价与认定也携带着很多猫儿腻和问题。曾有一段时间,有官员帮企业认证“驰名商标”,有商人负责出钱、官员负责拿钱并替人办事,这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公权力替消费者去评定一个商品是否驰名、值得信赖、足够安全,显然是本末倒置。
清除类似“驰名商标”的评选,不仅是把市场评价权、知情权还给消费者的过程,也是压缩腐败空间、保护公职人员不受腐蚀、拒绝腐败的举措。
(澎湃新闻4.12 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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