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当选的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65个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宪法放在依法治国的突出地位。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但当时因为尚未统一规范,各地宣誓的形式、内容不一。
半年后,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中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关于宣誓誓词,韩晓武表示,公职人员宣誓是否用统一的誓词,世界各国做法不一。调研中多数同志认为,目前规定的宣誓人员虽然在级别、种类、工作任务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而且,统一、规范的誓词也有利于保证宣誓的严肃性。基于这一考虑,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决定(草案)中拟定的65字誓词是:“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70个字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誓词从65字变为70字,70字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韩晓武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建议是关于修改誓词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将誓词修改为现在的表述。”
《决定》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决定》诞生后,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并监誓。在这之前,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这是最高法首次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
75个字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同时增加了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至此,70字的宣誓誓词调整为75字,最新的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北京青年报》3.17 高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