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一男子在海口某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遇到类似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索赔金额大多从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5日,涉事男子唐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唐某某称他索要赔偿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
近些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维权过当、维权过火的现象时有发生。1999年,因为一支冰淇淋上沾有布头,冰淇淋经销商王某向厂家索赔50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协商未果,厂家报警。王某最终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王某无罪。
另一则索赔案却是以定罪告终。李某某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食后腹泻,后其发现方便面保质期已过将近一年,遂在网上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该食品的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李某某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赔偿。今麦郎公司表示愿意赔偿李某某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用。李某某提出450万元的高额赔偿未果,将检测报告发到微博上。今麦郎公司报案,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偏重,最终以敲诈勒索罪改判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
随着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的出现,知假买假、高价索赔与敲诈勒索之间的边界争议日趋激烈。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但这一规定仅对商家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要求多大数额的赔偿,法律并没有作出限制。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消费者的高价索赔行为理当在其权利范围内。至于说商家赔不赔,法院是否支持则是另一回事。
海南律师刘长征则认为,打假人不通过主管部门,私下向店家施压要求超出法律范围的高额赔偿,并告知店主,只要给钱马上撤诉,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上海律师丁金坤表示,要消除此种打假行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认定赔偿协议无效,赔偿款予以返还,同时对于违法者予以处罚。
网友说
兵兵:如果索赔、处罚金额低,不足以给制假贩假和贩卖过期产品的商家经济上严重的警告,那么假冒伪劣及过期产品就会屡禁不止。
枫艾林:在高价索赔事件中,一些消费者维权的动机不纯。如果大家都效仿,就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秋之歌:依法索赔的关键是依法,无论是天价索赔还是商家违法经营成本太低,其核心都是法制不健全,如果法律明确对商家违法经营有最低处罚、对索赔有最高限额,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我相信不法商家会减少,天价索赔案也会减少。
(澎湃新闻网 南都新闻网 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