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这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名称分别叫“部、委、行、署”,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开头都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拟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个委员会的名称还要冠“国家”,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相应的“委员会”进行区分。而名称为“部、署”的组成部门,不存在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混淆的问题,无需再冠“国家”。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外,其他机构名称大都是“国家××(总)局”,对外交往中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这些机构名称中冠“国家”,也是为了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进行区分。譬如,此次机构改革拟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主要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目前,国务院办事机构,除国务院研究室外,名称均是“国务院××办公室”。对外交往时也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情况不同,就目前设置看,名称有“局”、“委员会”、“社”、“院”、“中心”等,大多数冠“中国”,也有冠“国务院”、“国家”等。
此外,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除中国民用航空局外,名称均是“国家××局”。对外交往时也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新闻网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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