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一更名意味着,未来该专委会在承担法律案审议工作的同时,还将承担起合宪性审查工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介绍,此前,这项工作一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的法规备案审查室承担。备案审查室不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由于其位阶较低、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尚未明确,在近年的备案审查工作中,更多还是针对规范性文件的违法问题进行审查。
秦前红认为,“只有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的合宪性审查机构,才能使制度真正落地”。她介绍,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之下,震动最小、过渡最平稳的一种选择。”
(《南方都市报》人民政协网 3.7、11 程姝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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