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3月11日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
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反映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成果,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
宪法修正案在总纲第一条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沈春耀表示,此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我国宪法中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宪法序言中一共出现过五次。此次作出进一步修改,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
关于国家主席、副主席任职规定的修改,沈春耀表示,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有这样的意见,即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任职任期的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的做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张宏志委员表示,这一修改,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此次修改宪法的每一处都着眼长远、事关重大。谈及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入宪,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代表表示,这必将极大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具体问题。
宪法修正案还写进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唐农代表表示,一个国家要成为现代化强国,绝不仅仅是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真正有力量、有底气的是这个国家的文化精神对国人心灵的浸染和在世界范围的深远影响。如果一部宪法沉淀着自己民族最优秀最核心的文化基因,而这种文化基因又是颇益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世界的和平发展的,一定是一部良法,而良法必然推动善治。
(《人民日报》等 3.12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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