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自曝被大数据“杀熟”的微博火了。该微博网友表示,他经常通过某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400元。偶然一次,他从前台得知酒店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也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查,还是380元。
从网友的反馈来看,这种情况十分常见。比如,“我和同学打车,我们的路线和车型差不多,我要比他们贵五六块”“选好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价格立马上涨,甚至翻倍”“同样的酒店,出国多的用户和国内行的用户拿到的优惠券不一样”。
其实,通过分析用户上网行为、购物模式、使用设备等,对用户差别定价的做法不是新鲜事。早在2000年,亚马逊就曾对68款碟片进行了差别定价。其中,某款碟片对新顾客的报价为22.74美元,而对老顾客的报价则为26.24美元。
可惜好景不长,这一差别很快被细心的消费者发现,对亚马逊口诛笔伐,CEO(首席执行官)贝佐斯只好亲自出马做危机公关,表示价格的调整是随机的,这仅仅是测试,并向高价购买DVD的用户退还了差价。
有人认为,电商利用大数据“杀熟”是赤裸裸的价格歧视,是商业文明的倒退。有经济学者指出,应该使用“差别定价”来描述商家的定价行为,放弃使用充满道德评价色彩的“价格歧视”。
其实,差别定价在营销领域应用已经很广泛。“比如航空领域的机票,价格会随着供需而实时变化。甚至在一些线下的服装店,看到打扮时尚的客人,商家开价往往会比普通客户高一些,这也是差别定价的原理。”国内某知名大数据分析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
不过,“不同人不同价”一直遭受着“是否道德”的拷问。有人认为,制定不同的价格是明显的宰客,应该用法律加以规制,也有法律人士同意此观点。
从我国现行的价格法来看,我国确实对价格歧视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但规定是针对经营者的,“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而针对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并不明确属于违法行为。目前美国电商的“不同人不同价”策略也没被认定为违法。
即使不算违法,企业搞“不同人不同价”,于情于理也不合适。可以说,给予新用户低价是有效的拉新手段,在用户消费习惯形成后提高价格获取更高利润无可厚非。然而由于未做到“事前告知”,以及大数据强大的千人千价机制,用户所抱怨的不止是越消费越花钱,而是不可知所造成的“损害”心理对正常消费带来的恐惧。
产品价格公正、透明,是电商战胜实体店的重要原因,如果电商也神不知鬼不觉地差别定价,消费者还会信任电商吗?长此以往,只会透支舆论信任,最终让整个行业的未来遭受打击。
(中青在线 每经网 经济参考网 3.1、5 毛建国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