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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喝酒免责承诺书无效

    《 文摘报 》( 2018年03月01日   02 版)

        近日,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承诺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虽然春节假期刚过,但亲友间少不了聚会喝酒,这种承诺书有用吗?律师表示,如果喝酒出事,这种承诺书很有可能无效,同饮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免责。

        因喝酒出事,同饮者被判担责的新闻屡见不鲜。去年7月,家住北京密云的蔡某参加朋友项某的生日聚会时饮酒,后蔡某自行驾车回家,途中与一重型货车相撞,当场死亡。经鉴定,蔡某属于醉酒驾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和蔡某一同饮酒的朋友承担40%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在明知对方驾车的情况下,不仅应当避免出现劝酒的行为,同饮者更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到劝阻的义务,以避免出现饮酒驾车,或者是醉酒驾车的情形,如果存在劝酒或未尽到劝阻义务,则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青年报》2.23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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